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上述規定針對營運車輛的處罰力度明顯,體現了對公共的重視。
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新法對飲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酒后駕駛標準
酒醉駕駛標準
上海
酒后0.3mg/mL( = 0.03%)
酒醉1.0mg/mL( = 0.1%)
浙江
酒后0.2mg/mL( = 0.02%)
酒醉1.0mg/mL ( = 0.1%)
四川
酒后30mg/100mL( = 0.03%)
酒醉100mg/100mL (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