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電系統中,調整整流器輸出電壓至某保護電壓(如46V),由蓄電池對實際通信負荷供電。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溫度、室溫和放電時間。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為止。
b) 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
c) 根據測量記錄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留作以后再次測量時比較。
說明:
(1)對于UPS系統的蓄電池組,不建議采用離線式測量法進行容量測試。
(2)進行在線式測量法和核對行容量試驗時,對于本身具備蓄電池放電測試功能的UPS設備,需要開啟蓄電池放電檢測功能對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對于沒有該功能的UPS,需要關斷其交流輸入,進行放電試驗。
注意事項:
1).上述蓄電池容量試驗方法,是日常維護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無論哪種方法,在容量測試期間系統運行是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前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備用發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
2).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前,應用萬用表、內阻儀、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性檢測。
3).為容量測試的準確性,應采用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
4.2.3落后蓄電池的判定
落后蓄電池在放電時端電壓偏低,因此落后蓄電池應在放電狀態下測量。如果端電壓連續三次放電循環中測試均為,就可判定為該組中落后的蓄電池。出現落后蓄電池時就應對蓄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
4.4.3充電
4.3.1浮動充電(浮充)
◆ 充電參數
2 充電電壓:2.23~2.3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23V/單體)
2 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3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2 注意:
1).同一電池組各單體電池的電壓值在使用初期會出現偏差,半年之后將趨于一致。
2).浮充電壓過高或過低對電池的影響如下:
長時間過高(過充電):縮短壽命。
長時間過低(充電不足):滿足不了負載或使電池電壓不一致,從而使電池整組容量下降,壽命縮短。
4.3.2均衡充電(均充)
◆ 充電參數
2 充電電壓:2.35~2.4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2 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3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 退出均充條件
蓄電池退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01C10,并聯時乘以蓄電池組數。
注意:
正常浮充運行可以不進行此項操作。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采用均衡充電:
? 放電容量過額定容量的20%以上
? 擱置不用時間過3個月
? 有單體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18V/單體
? 連續浮充3~6個月或電池組內出現電壓落后的電池
? 全浮充運行一年以上
? 蓄電池安裝調試結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進行補充電。
? 蓄電池容量檢測后進行均充電。
? 蓄電池轉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05C10,并聯時乘以蓄電池組數。
4.3.3循環使用充電
◆ 充電參數
2 充電電壓:2.40~2.5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2 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5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