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特蓄電池BT-HSE-150-6|賽特6V150Ah動力蓄電池
賽特蓄電池BT-HSE-150-6 賽特蓄電池6V150Ah閥控密閉鉛酸蓄電池
簡介:
賽特蓄電池公司是鉛酸蓄電池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先后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及OHS18001職業健康體系,被評為“福建省質量管理企業”。產品通過了歐盟CE、美國UL等一系列國內國際。
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是賽特蓄電池代理商。公司擁有完善的銷售網絡和服務網絡,憑著“、開拓、、誠信”的企業精,堅定不渝地秉承“精湛技術、精誠服務、精心敬業”的企業理念,一如既往的為客戶提供的技術、的產品、的服務;一直堅持優質的產品,的價格,快的供貨速度。
賽特蓄電池性能特點:
額定容量:110AH 電壓等級:6V 自放電小:≤3%(每月) 良好的率放電性能 設計壽命長:設計浮充使用壽命8年(25℃) 密封反映效率:≥98%工作溫度范圍寬:0~40℃
賽特電池應用領域:
動力系統、UPS電源、EPS電源、直流電源、應急照明系統、警報/安系統、門禁系統、通訊、廣電、設備、水電、風電、基站、太陽能儲能等領域。
賽特蓄電池規格參數:
賽特蓄電池使用說明:
1、蓄電池的聯接賽特蓄電池使用說明:
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生產廠家不同的蓄電池不可連接在一起使用。
實際容量相同的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方可串聯使用。
實際電壓相同的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方可并聯使用。
蓄電池組連接和引出請用合適的導線。
連接和拆卸時務切斷電源,否則會觸電甚至的危險。
正負不得接反或短路,否則會使蓄電池嚴重受損,甚至發生。
連接部件應鎖緊,產生火花;若接觸面被氧化,可用蘇打水清洗。
新安裝的蓄電池組在使用前應進行72小時浮充充電使蓄電池組內部電量均衡,方可進行測試或使用。
浮充使用時充電參數的設置
系列 | 型號 | 浮充電壓 | 浮充電流 | 單格溫度補償系數 |
AGM系列 | 12V/6V | 2.27 ~2.30V/cell | 0.25C | -3mV/℃ |
循環使用時充電參數的設置
系列 | 型號 | 均充電壓 | 均充電流 | 單格溫度補償系數 |
AGM系列 | 12V/6V | 2.35 ~2.40V/cell | 0.25C | -5mV/℃ |
放電電流與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 I≥1.0C | 0.2C≤I≤1C | 0.01C≤I≤0.2C | 0.004C≤I≤0.01C | I≤0.004C |
放電終止電壓 | 1.6V/cell | 1.7V/cell | 1.8V/cell | 1.85V/cell | 1.9V/cell |
蓄電池重且外殼脆,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和摔蓄電電池,同時注意不要使端子受外力。
蓄電池應儲存或安裝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避免陽光直射,應遠離熱源及易產生火花的地方。
蓄電池存放前應為滿荷電狀態,不允許放電后存放。
保養周期 | 保養項目 |
月度保養 | 1.清潔,保持外殼、端子的干凈整潔及排氣孔的暢通; 2.檢查殼體有無變形,端子是否腐蝕變色,是否漏液; 3.測量和記錄環境溫度、電池外殼溫度和柱溫度; 4.測量和記錄電池組的總電壓,充電電壓發生漂移或環境變化應及時調整充電參數。 |
季度保養 | 1.重復月度保養的各項; 2.測量和記錄單只電池浮充電壓、浮充電流等參數,并及時調整; 3.檢查連接部件是否松動,如有松動應緊固螺絲; 4.對電池進行均衡充電,充電時間24H。 |
年度保養 | 1.重復季度保養的各項; 2.檢查閥是否松動,并旋緊,但切勿卸下閥; 3.電池組以實際負荷進行核對性放電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
三年保養 | 1.重復年度保養的各項; 2.進行10Hr容量測試,放出額定容量的80%。 |
行業新聞: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創業企業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余額不過上季末總資產的2%,按2014年10月末保險業總資產測算,可為小微企業間接提供近2000億元的增量資金。
《通知》明確創業投資基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創業企業應處于初創期至成長初期,或者所處產業已進入成長初期但尚不具備成熟發展模式,重點支持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應當具備股權投資能力,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保險公司應當強化分散投資原則,在遵守現有權益投資監管比例基礎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余額不過上季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只基金余額不過基金發行規模的20%,同時規定單只基金投資單一創業企業的余額不過基金發行規模的10%。
《通知》指出,保險資金還可以通過投資其他股權投資基金間接投資創業企業,或者通過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間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主要投向、管理運作等應當合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間接投資股權的規定。
在監管方面,保監會堅持“放開前端、管住后端”原則,明確投資、信息披露和登記等要求,并引入“負面清單”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監管為的持續監管機制。
《通知》貫徹落實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簡稱新“國十條”)精,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了資金支持,也有助于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據悉,有關保險機構通過股票、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已直接和間接投資中小微企業500多億元。《通知》發布后,保險機構將進一步借助創業投資基金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增量融資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