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P蓄電池3年保修。
使用維護
1、6FM12V/3FM6V/GV系列鉛酸蓄電池可以象常規電池一樣直立安裝使用,也可臥式使用。
2、蓄電池應離開熱源和易產生火花的地方,并避免陽光直射及置于大量溶劑氣體和具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其距離應大于0.5m。
3、蓄電池室應具有要的通風、照明設施,避免安裝在密閉設備或容器中。電池間距在15mm以上。
4、蓄電池均荷電出廠,在運輸、安裝過程中謹短路;搬運時不得觸動柱。
5、蓄電池組的安裝,因組件電壓較高,在搬運、安裝、維護時,應使用緣工具,配戴緣手套等以電擊。
6、蓄電池安裝連接前,先用細絲鋼刷將柱端子刷至出現金屬光澤,并保持連接處的清潔。連接時應上緊螺栓,以接觸不良引起電池打火。扭矩規定值:
50AH以下電池為4.4N.M
50AH以上電池為10.9N.M
7、蓄電池連接時,連接電纜應盡可能短,以產生過多壓降。
8、新舊不同、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的蓄電池請勿混用。安裝末端連接件和導通電池系統前,認真檢查電池系統的總電壓及正、負。以安裝正確。
9、蓄電池與充電器或負載連接時,電路開關應位于"斷開"位置,并連接正確,蓄電池的正與充電器的正連接,負與負連接。
10、蓄電池請勿用溶劑擦拭。如發生火災,可用四氯化碳之類滅火器。
11、蓄電池安裝前,在0-30℃、干燥、清潔、通風的環境中存放。存放期距電池的生產期不能過6個月,否則,應進行補充電。
12、蓄電池可在環境溫度為-20-+50℃ 條件下使用,但環境溫度為10-30℃ 時,可獲得較長的使用壽命。
13、不要單獨增加或減少蓄電池中某幾個電池的負載,如串聯使用時的中間抽頭作其它電源用。
14、蓄電池使用時,應避免產生過充電及過放電,否則,均會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
15、蓄電池在安裝結束后,投入使用前,需進行補充充電或均衡充電。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當蓄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20V/單格時,應對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充電限流值采用0.1-0.2C10(A)。
16、蓄電池組安裝應考慮其安裝地面、樓板的成載、荷重能力(按建筑圖紙要求)。
17、蓄電池的浮充電壓是指在環境溫度為25℃ 下充電電壓值,當溫差過10℃ 時,須修正浮充電壓,否則會損傷蓄電池。環境溫度升高1℃ ,應降低浮充電壓0.003V/單格;相反,則升高浮充電壓0.003V/單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