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電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布了《通信用柴油發電機組進網質量檢測實施細則》,對柴油發電機組規定了24項性能指標要求。
(1) 外觀要求
a. 機組的界限尺寸、安裝尺寸及連接尺寸均應合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
b. 機組的焊接應牢固,焊縫應均勻,無焊穿、咬邊、夾渣及氣孔等缺陷,焊渣、焊藥應清除干凈;漆膜應均勻,無明顯裂紋和脫落;渡層應光滑、無漏鍍斑點、銹蝕等現象;機組緊固件應不松動。
c. 機組的電氣安裝應合電路圖。機組各導線連接處應有不易脫落的明顯標志。
d. 機組應有良好的接地端子。
e. 機組標牌內容。
(2)緣電阻和緣強度
a.緣電阻:測量各電氣回路對地及回路間的緣電阻應大于2MΩ。
B.緣強度:柴油發電機組各電氣回路對地及回路間應能承受交流試驗電壓1min,要求無擊穿或閃絡現象。回路電壓<100V的,其試驗電壓為750V;回路電壓≥100V的,其試驗電壓為1440V。
(3)相序要求 機組控制屏接線端子的相序從屏正面看應自左到右或自上到下排列。
(4)自動維持準備運行狀態的要求 機組應具備加熱裝置,其應急啟動和快速加載時的全損耗系統用油溫度、冷卻介質溫度不低于
(5)自動啟動供電和自動停機的性檢查
a.接自控或遙控的啟動指令后,機組應能自動啟動。
b.機組自動啟動第三次失敗后,應能發出啟動失敗信號,設有備用機組時,程序啟動系統應能自動地將啟動指令傳遞給另一臺備用機組。
c.從自動啟動指令發出至向負載供電的時間應不過3min。
d.機組自動啟動成功后,次加載量應不低于50%標定負載。
e.接到自控或遙控的停機指令后,機組應能自動停機;對于與市電并用的備用機組,當恢復正常后,機組應能自動切換和自動停機,其停機方式和停機延遲時間應合產品技術條件規定。
(6)自動啟動 不小于99%。
(7)空載電壓整定范圍 不小于95%—105%額定電壓。
(8)自動補給功能 機組應能自動向啟動電池充電。
(9)自動保護功能 機組應有缺相、短路(不大于250KW的機組)、過電流(大于250KW的機組)、轉速和水溫(缸溫)過高、過低的保護裝置。
(10)電壓波形畸變率 在空載額定電壓和頻率下,線電壓波形畸變率<5%。
(11)穩態電壓調整率 ±3%(≤250KW); ±2%(>250KW)。
(12)瞬態電壓調整率 ±20%(≤250KW); ±15%(>250KW)。
(13)電壓穩定時間 ≤2s (≤ 250KW);≤1.5s (>250KW)。
(14)電壓波動率 ≤ 0.8%(≤250KW); ≤0.5%(>250KW)。
(15)穩態頻率調整率 ≤3%
(16)瞬態頻率調整率 ≤9%。
(17)頻率穩定時間 ≤5s。
(18)頻率波動率 ≤0.8%(≤250KW); ≤0.5% (>250KW)
(19)三相不對稱負載下的線電壓偏差 機組在25%的三相對稱負載下,在任一相再加25%額定相功率的電阻性負載,機組應能正常工作,此線電壓的或小值與三相線電壓的平均值之差應不過三相線電壓平均值的5%。
(20)噪聲 距機組柴油機和發電機體
≤250KW, ≤102dB(A);
>250KW, ≤108dB(A)
(21)燃油消耗率 機組額定功率在120KW<P≤600KW范圍,燃油消耗率≤
(22)機油消耗率 機組額定功率P>40KW,全損耗系統用油(機油)消耗率≤
(23 )在額定工況下的運行試驗 柴油發電機組在所規定的工作條件下(詳見標準GB/T2820.7—2009《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第7部分:用于技術條件和設計的技術說明中的4.1~4.19),機組能以額定工況正常連續運行12h(其中包括過載10%運行1h),且機組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想象。
(24)遙控、遙信和遙測性能
A。智能型機組 200KW以上的柴油發電機組應為智能型,其監控內容和接口的具體要求如下。
a.遙控:開/關機、緊急停車、切換主備用機組。
b.遙信:工作狀態(運行/停機)、工作方式(自動/手動)、主備用機組、過壓、欠壓、過流、頻率/轉速高、水溫高(水冷式)、缸體溫度高(風冷式)、皮帶斷裂(風冷式)、潤滑油油溫高(風冷式)、啟動失敗、過載、充電器故障。
c.遙測:三相輸出電壓、三相輸出電流、輸出頻率/轉速、冷卻介質溫度或缸體溫度(風冷式)、潤滑油、潤滑油油溫(風冷式)、啟動電池電壓、輸出功率。
d.接口:應具有通信接口(RS—232和RS—485/422),并能提供出完整的通信協議。
B.非智能型機組 200KW及以下的非智能型機組無此項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