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UPS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次數已經過規定的循環充放電次數時,盡管實際使用時間還沒標定的浮充壽命,但UPS蓄電池其實已經失效,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則會帶來較大的事故隱患。所以,在選擇UPS蓄電池時,我們對兩項壽命指標都應予以重視,在市電經常中斷的條件下,后者就尤為重要。在選擇UPS配套蓄電池時,我們應考慮的浮充壽命裕量。根據經驗,UPS蓄電池的實際使用壽命往往只有標定浮充壽命的50%~80%。這是因為UPS蓄電池實際浮充壽命與定義標準溫度、實際環境溫度、電池充電電壓、使用維護等眾多因素有關。當實際環境溫度比定義標準環境溫度每升高10℃,UPS蓄電池會因為內部化學反應速度增加一倍而導致浮充壽命縮短一半,所以,UPS蓄電池機房應配備空調設備。在定義溫度值方面,歐洲標準為20℃,中國、日本、美國等標準為25℃。20℃10年浮充壽命的UPS蓄電池如換算到25℃標準,相當于7~8年浮充壽命。








